2023.07.28 公告核定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及105至110年度補申報及通報案件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所屬各地區國稅局將於112年7月28日聯合依所得稅法第81條第3項規定,公告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第1批退稅及105至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補申報及通報案件之核定稅額通知書,並自公告日起發生送達之效力。
      該局說明,本次公告範圍指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第1批退稅案件,即納稅義務人112年度辦理111年度結算申報採網路申報、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確認登錄或電話語音回復確認及112年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遞送稅額試算退稅確認申報書,經稽徵機關核定依申報應退稅款辦理退稅者,及105至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補申報及通報案件,經稽徵機關核定結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一)依申報應退稅款辦理退稅。(二)無應補或應退稅款。(三)應補稅款符合免徵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111年度第1批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案件,納稅義務人申報時如有填具退稅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者,應退稅款將於112年7月31日存入指定存款帳戶,其餘結算申報未採用轉帳退稅者或退稅款無法轉入存款帳戶之退稅案件,該局將寄發退稅憑單(兌領期限為112年7月31日起至9月28日止)予納稅義務人。請納稅義務人收到退稅憑單後,儘速在有效期限內,持向金融機構辦理託收或兌領。
      該局提醒,前述公告案件不寄發核定通知書,並自公告日(112年7月28日)發生送達效力,納稅義務人如欲查詢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核定資料,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密碼」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或該局網站線上查調;或就近洽該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臨櫃查詢。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張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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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