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6107年度起獲配股利所得課稅,可就合併或分開計稅二擇一,擇優適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稅改廢除兩稅合一稅額扣抵制後,自107年1月1日起獲配股利所得課稅改採股利所得課稅新制,也就是說個人取得公司股利所得的課稅方式將與往年有明顯的不同,今年5月申報107年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有關股利所得可採合併計稅減除股利可抵減稅額或單一稅率分開計稅,民眾可以自由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來繳稅,新制規定表列如下:(附表1)

國稅局舉例說明:(案例如附表2)

該局籲請民眾報稅時可多加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軟體計算最有利的申報方式。若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國稅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規劃科黃素玲  06-2223111分機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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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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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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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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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