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4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得以其負責人信用卡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提供營利事業更多元的繳稅方式,屬「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於辦理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得以其負責人的信用卡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請多加利用。

該局說明,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使用「信用卡」繳稅,僅限負責人本人持有的信用卡(以一張信用卡為限),透過網路申報軟體輸入信用卡卡號及到期日等資料,取得發卡機構的授權號碼後,即可申報上傳,完成繳稅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