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8離島旅遊消費取得免稅統一發票,仍可兌獎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依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規定,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及琉球地區之營業人,於當地銷售並交付使用之貨物或於當地提供之勞務,免徵營業稅。另依離島免徵營業稅實施注意事項第7點規定,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適用本條例免徵營業稅者,仍須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且現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並未將免稅發票排除適用給獎規定,仍可參加兌獎活動。因此,消費者於上開離島地區購買適用免徵營業稅之貨物或勞務,千萬要記得索取統一發票。該所特別呼籲離島當地民眾及前往旅遊的消費者,踴躍索取統一發票,尤其是電子發票,下一個百萬甚至千萬富翁可能就是您!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國稅相關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北港稽徵所;業務聯繫人:林美玲,電話:05-7820249轉311)

分 類: 賦稅

發布單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