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5贈送禮券之相關課稅

公司常以經濟實惠的禮券犒賞員工的辛勞,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購買禮券,應依規定索取統一發票。

該局說明,隨著社會的進步繁榮,傳統送禮的物品未必能盡如人意,為求賓主盡歡,送禮券的風氣應運而生。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條規定,營業人購買商品禮券,該禮券上已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者,應於購買禮券時索取統一發票;若購買為現金禮券,該禮券上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者,持有人再於兌付貨物時索取統一發票。故營業人購買禮券時,應確實辨別該禮券為商品禮券或現金禮券,以免造成應索取統一發票而未依規定索取統一發票情形。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因酬勞員工購買商品禮券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且應於贈送該禮券時,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辦理扣繳或列單申報。【#407】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三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黃雅蘭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8656

分 類: 賦稅

發布單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