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3今年5月申報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享所得稅制優化方案減稅利益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所得稅制優化方案自107年1月1日施行,於今年5月申報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時適用,基於減輕育兒、薪資所得及中低所得家庭稅負,調高綜合所得稅4項扣除額,包括標準扣除額為新臺幣(下同)12萬元(有配偶者為24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為20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為12萬元,課稅級距由6級調整為5級,最高級距稅率由45%降為40%。

該局舉例說明,以1家4口(含5歲以下子女2人)之雙薪家庭且採標準扣除額為例計算,以目前所得稅法規定免稅額為35.2萬元(8.8萬元×4人)、標準扣除額24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40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24萬元(12萬×2人),合計為123.2萬元,即申報戶年所得在123.2萬元以下不用繳納綜合所得稅,有效減輕育兒、薪資所得及中低所得家庭稅負。【#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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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 黃淑娟 聯絡電話:(07)5874709 分機6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