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8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自4月28日起可利用電子憑證線上查詢105年度所得資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據「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提供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105年度所得資料試辦作業要點」,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於106年4月28日起至6月1日止可線上查詢所得資料。

該局進一步說明,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得以下列二種方式查詢:

一、自行查詢:

1.營利事業持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以下簡稱工商憑證)或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持國家發展委員會核發留有統一編號資訊之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以下簡稱組織及團體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線上查調/查調申請/稅務行政畫面申辦查詢。

2.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可利用工商憑證查詢,或以所得年度結束日(105年12月31日)已向稽徵機關完成登記之負責人所持有之自然人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但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於105年度期間有歇業、廢止或經主管機關撤銷商業登記,及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有變更負責人情事者,則不適用。

二、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

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於106年4月1日起至6月1日止,得以其合於前開規定之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授權機制,委任代理人後,由「代理人」以其工商憑證或組織及團體憑證,自4月28日起,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

該局特別提醒,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之所得資料,係依各憑單填發單位所申報之各式憑單進行歸戶,僅作為申報所得稅時之參考,相關所得應依稅法規定自行減除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納稅義務人如有其他來源所得,仍應依法辦理申報;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而有短報或漏報情事者,除依規定免罰者外,仍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論處。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