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04科學園區園區事業輸入經濟部未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物品須經主管機關核准,並依輸入條件加工外銷或重整後全數外銷

臺北關表示,依「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事業(下稱園區事業)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物品之輸入條件」(下稱輸入條件)第1點規定,科學園區園區事業得申請輸入經濟部未公告准許輸入大陸地區原物料及零組件,供加工外銷;或申請輸入與所經營事業項目相關之大陸地區產品,供重整後全數外銷。 該關日前查獲園區事業經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下稱管理局)核准輸入未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原物料與零組件,未經加工即以原型態出口,供國外客戶檢測及維修替換,違反前開輸入條件規定,經通報管理局,該局廢止原准予該公司申請進口經濟部未公告准許輸入大陸地區原物料及零組件之核准。該關籲請業者應依輸入條件之規定辦理,以免受罰。 臺北關進一步表示,園區事業輸入經濟部未公告准許輸入大陸地區原物料、零組件及相關產品,應向管理局申請同意文件,向海關辦理進口通關,並單獨設帳詳細記載貨品出入數量及金額,以供管理局及海關查核。 業者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規定,或有任何疑問,請洽詢該關業務二組新竹業務課,電話:(03)5639502,分機571、572,或洽詢管理局工商組貿易服務科,電話:(03)5773311,分機2450,相關物品輸入條件規定請至關務署網站查詢,網址 https://web.customs.gov.tw/ 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科學工業園區。 業務承辦單位:業務二組新竹業務課;聯絡電話:03-5639502分機571。 新聞聯絡人:莊佳菱 聯絡電話:03-3982901 手機:0978-66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