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3 買賣未上市(櫃)股票使用證交稅三段式條碼繳款書, 繳稅真方便!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私人間買賣未上市(櫃)股票時,應由證券買受人(即代徵人)於買賣交割之當日,按每次成交價格依千分之3代徵證券交易稅,並於代徵之次日,填具繳款書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逕行繳納。

       該局說明,為方便民眾繳稅並降低以人工書寫繳款書產生之錯誤,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點選線上服務/電子申報繳稅服務/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線上版)/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492),輸入證券出賣人、買受人、買賣證券名稱、交易股數及成交價格等資料並列印條碼化繳款書後,持向各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除可避免人工書寫稅額計算錯誤、內容遺漏或模糊不清等,又可省去至國稅局索取繳款書的時間,輕鬆快速又方便。

       該局特別提醒,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9條之1規定,代徵人(即買方)代徵稅額有短徵、漏徵情形者,除應賠繳該短徵、漏徵之稅款外,另處以應代徵未代徵之應納稅額1倍至10倍之罰鍰,納稅義務人務必注意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任何疑問,亦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諮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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