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1 106年6月份消費,拿到同年次期7至8月份的統一發票,如何對獎?

台南陳小姐來電詢問,她在106年6月30日與朋友聚餐,結帳時拿到同年7至8月份的統一發票,應如何對獎?

南區國稅局表示,由於營業人常在統一發票所屬期別最後幾天,才發現統一發票數量不夠,而販售統一發票的機構也已無當期統一發票庫存可供營業人購買,因此,在必需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又買不到當期統一發票情形下,營業人會在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核准後,開立次期的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消費者取得該營業人開立之次期統一發票,就以該張統一發票所屬期別之中獎號碼對獎。以陳小姐的例子來說,陳小姐是106年6月份消費,但拿到次期7至8月份統一發票,陳小姐應該以同年7至8月份的中獎號碼來對獎。 

該局提醒營業人,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1條規定,非當期之統一發票,不得開立使用,但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營業人如發生當期統一發票不敷使用情形,而須提前使用次期統一發票者

,應依規定向稽徵機關報備,並於交付次期統一發票予消費者時,確實告知消費者,以避免消費者產生誤解。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規劃科 郭股長06-2223111分機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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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2017-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