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7 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新增措施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今(109)年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請納稅義務人注意下列新規定及新措施:

一、薪資所得減除金額計算二擇一

(一)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定額減除20萬元,免檢附證明文件。

(二)3項特定費用減除: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等3項費用,每項減除上限為薪資收入的3%,但必須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由所得人負擔者始得列報,申報時應檢附「個人薪資費用申報表」、支出憑證及相關證明文件。(詳附表1)

二、新增「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項目,符合條件的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120,000元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屬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不論是聘僱外籍看護工、入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或由家人自行照顧,均可檢附證明文件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詳附表2)

       該局提醒,適用本項特別扣除額的要件,包括:(一)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適用稅率為12%以下者。(二)選擇就其申報戶股利及盈餘合併計算應納稅額者。(三)108年度基本所得額在670萬元以下者。納稅義務人向稽徵機關查詢所得及扣除額歸戶資料時,如已含括本項特別扣除額,則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即免檢附上列附表2的證明文件。

三、108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提高為175,000元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全部免稅額與一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及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等特別扣除額合計數(即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合計數)部分,得自納稅者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詳附表3)

四、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符合規定者,得就投資金額50%限度內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個人於106年11月24日至118年12月31日期間內,在同一年度以現金投資同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的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達100萬元,並自取得該公司新發行股份日起,持有期間達2年者,得就投資金額50%限度內,自持有期間屆滿2年的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得減除金額以300萬元為限。

五、同性婚姻報稅,結婚登記當年度可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

       108年5月22日公布「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自同年5月24日起同性伴侶可以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因此在108年度辦理結婚登記的同性伴侶,可自行試算最有利方式,選擇分開或合併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相關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表及報稅軟體說明,已配合將「夫妻」2字全面修正為「納稅義務人及配偶」;但自結婚登記第2年起,納稅義務人及配偶即一定要採合併申報。提醒今(109)年才辦理結婚登記者,今年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不可採合併申報。

六、稅額試算服務新措施

       為便利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對於符合一定條件的納稅義務人,今年仍提供稅額試算服務,納稅人接到稅額試算通知,如屬繳稅案件,僅須依試算通知書所載金額繳完稅款即完成申報,至於不補不退及退稅案件,可採網路線上登入、語音或書面郵寄回復,即完成申報作業,為最便捷的報稅方式,鼓勵民眾多加採用;至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適用範圍及新增的便民服務措施,請詳附表4。  

       該局提醒,今年申報期間配合政府防疫措施,請儘量自行網路申報或線上回復確認稅額試算完成申報,不只快速、方便,又不用到國稅局申報,避免群聚風險,請大家一起使用網路申報,健康又安全!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邱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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