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3駐加拿大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議(以下簡稱臺加租稅協議)於105年12月19日生效,自106年1月1日適用

財政部表示,臺加租稅協議歷經多年推動於本(105)年1月15日完成簽署,經雙方各自完成使協議生效之國內法律程序及相互通知,於105年12月19日生效,自106年1月1日起適用,為繼日本之後,我國第31個生效之全面性所得稅協定(議),有助臺加雙方經貿投資往來,提升我國投資環境吸引力及我商競爭力,進一步深化雙方產業合作與技術交流。

臺加租稅協議共28條,主要由所得來源國(例如我國)就他方締約國(例如加拿大)居住者(含人民及企業)取得之各類所得提供合宜之減免稅措施,以消除重複課稅,甚至減輕稅負,並提供爭議解決機制,主要內容如下:

臺加租稅協議係平等互惠適用於雙方居住者,該協議生效後,雙方人民及企業在對方國家從事經貿投資活動取得之所得可享受減免稅措施,有效減輕所得稅負擔,有利雙方經貿投資發展(如下表)。

我國與加拿大租稅協議生效前後課稅規定比較表

此外,我國人退休後移居加國成為加國居住者取得我國養老金所得,我國稅法排除於課稅所得之外部分(例如退職所得定額免稅),加國亦應免稅。旅加華僑日後回流臺灣,出售財產之所得,屬於移出加拿大時已課徵加拿大離境稅之所得部分,可排除於我國課稅範圍之外。

我國與加拿大經貿投資關係密切,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統計,104年加拿大為我國第23大貿易夥伴,我國為加拿大第12大貿易夥伴(亞洲第5大,次於中國大陸、日本、韓國及印度),105年1月至10月雙邊經貿總額約27.26億美元;截至105年10月底,加拿大對我國投資累計數約5.78億美元,近年主要投資產業為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批發及零售業與金融及保險業等。我國對加拿大投資累計數約4.58億美元,近年主要包括藥品製造業、批發及零售業與金融及保險業等。臺加租稅協議可解決旅加僑民多年來面臨之重複課稅問題,亦有助於雙方產業技術交流與合作,增加國際競爭力,進而創造就業機會,促進雙方經濟成長,營造互惠雙贏局面。

臺加租稅協議為我國與北美洲國家生效之第1個全面性租稅協議,未來財政部將本平等互惠原則,賡續推動與經貿及投資往來密切國家及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家洽簽租稅協定,緊密我國租稅協定網絡,提升我商對外競爭力及臺灣投資環境對外商吸引力,營造有利我國成為亞太研發、營運、物流運籌中心之租稅環境。

附註:        1.我國與加拿大租稅協議中文、英文法文約本內容請至財政部網站(www.mof.gov.tw) >服務園地>國際財政服務資訊>租稅協定查詢

2.適用租稅協定之稽徵作業規定請參考附註1網址之「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3.各式申請書表格式請自附註1網址之適用租稅協定申請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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