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14房屋無償供兄弟營業使用,是否要課稅?

陳先生來電詢問,將名下房子無償供兄弟營業使用,是否須報繳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報繳綜合所得稅。所稱「他人」,是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因此,陳先生將房屋無償提供給兄弟營業使用,雖然未收取租金,仍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計算租賃收入。

該局強調,將房屋無償借與他人,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雙方必須訂立無償使用契約,經法院公證,才可以免計算租賃收入。

該局提醒民眾,注意相關法令規定,如尚有稅務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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