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31提醒營業人應使用國內合法收單機構所提供之刷卡機, 供陸客刷卡消費,以免受罰。

近年來大陸觀光客來臺觀光日益增多,且以持有之銀聯卡刷卡消費者眾,不少營業人為貪圖其龐大利益,致利用非法刷卡機之經濟犯罪層出不窮。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因使用非法刷卡機之相關刷卡紀錄不經國內聯合信用卡服務中心傳送資料,使心存僥倖之營業人在銷售商品予陸客時,短漏開立統一發票,除逃漏相關營業稅及營所稅外,支付予不法業者刷卡手續費部分,亦未依規定取得相關進項發票,營業人除經國稅局追究逃漏稅問題,情節重大者,恐面臨司法機關刑事責任追訴。

該局呼籲,針對曾經使用該類型刷卡機且未經檢調及稽徵機關查獲之營業人,請檢視本身發票開立情形,若有涉及銷售額違漏情事,在未經查獲前自動補報及補繳所漏稅款者,可免除相關稅法處罰之規定。【#487】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三科 職稱:助理員 姓名:葉美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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