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27營利事業虛報薪資,縱使核定所得額為虧損,仍應補稅處罰並負刑事責任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虛報薪資逃漏稅捐,除補稅處罰外,尚需負刑事責任;而出借身分證以虛報薪資,涉嫌幫助他人逃漏稅者,亦需負刑事責任,該局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如經查證確有虛報薪資情事,縱使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經剔除所虛報薪資支出後仍為虧損,雖無應納稅額,仍應就短漏之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該局特別提醒,寒假將至,學生如有打工向雇主領取薪資時,應確實核對金額是否正確,且勿隨便將身分證或學生證交給他人,或答應雇主虛報薪資幫助其逃漏稅。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營所遺贈稅課 曾珮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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