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1如何申請本人與配偶分開查調105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高雄市前金區民眾來電詢問:如何申請5月報稅期間,僅限本人查調105年度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如以紙本申請者,申請人須於106年3月15日前,將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之申請書,以郵寄、傳真、寄發電子郵件方式,寄(送)達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或親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如利用網路申請者,請於106年2月15日起至106年3月15日止,可以自然人憑證、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已註冊之健保卡憑證、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口名簿戶號,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申請。

該局進一步表示,已依前述規定申請將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申請不提供本人全部扣除額資料或不提供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者,想要撤銷原申請,得於106年3月15日前,攜帶身分證及印章以書面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原採網路申請分開提供者,亦得於申請截止期限前,透過網路撤銷原申請。

另外該局提醒注意以下事項:

(一)本人與配偶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者,該2人皆僅能查調本人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二)自102年起申請分開提供者,以後年度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即分開提供。

(三)自106年起申請不提供本人全部扣除額資料或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者,以後年度即不予提供,毋需再行申請。

(四)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已勾選夫妻分居者,其本人與配偶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將分開提供。【#032】

新聞稿提供單位:鹽埕稽徵所職稱:稅務員 姓名:陳盛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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