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6002營利事業違反各種法規遭處罰鍰,不可列報費用或損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各種稅法規定之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等及各種法規所科處之罰鍰,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該局進一步說明,轄內甲公司係以不動產投資開發興建及租售為業,106年3月該公司刊登銷售建案廣告,涉有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經公平交易委員會科處罰鍰1,000,000元,經調帳查核甲公司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該筆罰鍰列報其他損失,乃依前揭法條規定剔除該筆罰鍰,並補徵稅額170,000元。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遭處罰鍰,係指違反各種法規所科處之罰鍰,舉凡因公平交易、環境污染、交通違規、食品安全等被依違反各種法規所科處之罰鍰,均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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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聯絡人:臺中分局營所遺贈稅課 劉淑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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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發佈日期:2020-02-26 更新日期:2020-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