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07海關持續加強查驗進口口罩,請進口人遵守口罩進口新措施

 關務署表示,自本(109)年9月16日起,以一般海空運、快遞及郵包方式進口口罩,不論醫用或非醫用,均應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下稱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進口醫用口罩,另應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申請醫療器材許可證或同意文件,且除自然人輸入自用外,應再向該署辦理輸入查驗合格後,始得輸入進口。入境旅客部分,攜帶醫用及非醫用口罩總量超過250片者,應向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攜帶醫用口罩超過250片者,亦應另向食藥署申請醫療器材輸入同意文件。

    據關務署統計,自本年9月16日起至9月27日止,報運進口非醫用口罩數量共計19,804,460片,其中報關時未申報貿易局同意文件證號而遭海關否准報關者共計12,100片,另經海關與貿易局電腦簽審比對,發現單證不符遭暫緩通關者共計146,915片,主要不符原因有納稅義務人不符、申報幣別不符等;同期間報運進口之醫用口罩數量共計2,432,500片,皆依規定取得上述許可文件,亦無簽審比對不符之情形。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針對非醫用口罩,海關持續逐批嚴格查驗有無偽標MIT之違規情事;快遞貨物及郵包亦逐批經X光查驗,發現口罩即開箱檢查產地標示。對於申報非醫用口罩進口,海關懷疑為醫用口罩時,會先詢問食藥署確認為非醫用口罩後,始予放行。此外,關務署每日提供醫用與非醫用口罩報關資料予食藥署及貿易局,以利其管理進口口罩流向。

    關務署呼籲,進口人進口口罩應於進口前利用貿易局「口罩輸入許可申請系統」線上申請輸入許可;並善用食藥署之醫療器材屬性管理查詢申辦服務,於進口前確認是否屬醫用口罩,以利正確申報貨品分類號列,並取得所需同意文件。請進口人遵守口罩相關輸入規定,以免違法。

新聞稿聯絡人:陳美智科長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