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7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未繳或短繳案件已發單開徵

今年9月未依規定繳納或短繳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的營利事業要注意了!國稅局已在日前寄出核定暫繳稅額繳款書,收到後請儘速在繳納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而須多繳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應在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自行繳納當年度暫繳稅額,否則迄10月底止仍未自行補繳者,國稅局會按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之1/2計算核定其暫繳稅額,或就暫繳短繳稅額部分予以核定,並加計1個月利息發單開徵。

據該局統計,107年度轄區內營利事業未辦理暫繳及短繳案件計2,857件,補徵稅額新臺幣3億8,600萬餘元,該局已於日前寄發核定暫繳稅額繳款書給營利事業,繳納期間為107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請營利事業接獲繳款書後,務必在繳納期限前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或利用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繳稅,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國稅局進一步提醒營利事業,應繳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也可持現金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