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合夥營業人採網際網路結算申報營所稅,可選擇信用卡方式繳稅了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於106年5月1日開始,營利事業於辦理結算申報,經計算後如需繳納稅額者,可以下列方式繳納:

一、現金或票據繳稅:可持繳款書至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票據請先向金融機關辦妥票據交換手續,若稅額在新臺幣20,000元以下者,在繳款期限內,還可以持現金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各地的營業門市繳納稅款。

二、轉帳繳稅:可利用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存款帳戶等三種繳稅方式繳納稅款,今年獨資、合夥營業人採網路辦理結算申報者,新增以信用卡繳納稅款。

該局說明,今年首度開放獨資、合夥營業人可以負責人之信用卡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需透過電子申報繳稅系統辦理申報並線上完成授權繳稅,另以活期存款帳戶線上即時扣款繳稅方式需以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並透過電子申報繳稅系統辦理申報,以上二種方式繳稅截止時間均為申報期限106年6月1日當日24時;以現金至金融機構、便利商店繳納稅款或以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方式繳納稅款,截止時間均為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106年6月3日)24時。今年新增信用卡繳稅,除不受時間、空間限制,安全省時又便利外,又可以享有延後付款,讓資金更靈活運用,獨資、合夥營業人可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