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05 106年4月1日起執行網路交易查核作業,請營業人在未經查獲前自行補報補繳,以免遭補稅處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勢稽徵所表示,隨著網路科技進步,行動購物興起、智慧行動裝置普及與線上支付系統多元化,新型態網路交易模式層出不窮,為掌握網路交易稅源並遏止逃漏,促使營業人誠實申報納稅,該所即將自106年4月1日起對透過網路交易平臺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個人或營業人加強查核。基於愛心辦稅原則,提醒轄內網路交易營業人(含個人)先行自我檢視,如發現短漏報情事者,儘速向該所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遭受處罰。

    該所說明,由於電子商務行銷方式興起及網際網路發達,消費者購物型態逐漸由實體店面轉變至網路消費,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常因不諳稅法規定,容易發生疏漏情事。本次選查重點針對下列異常態樣選案查核:(1)營業人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含自境外購物網站進口貨物轉銷售),未依規定取具進項憑證及開立統一發票(含透過電子支付機構交易之查核)(2)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應辦理稅籍登記而未辦理,擅自營業者(3)經核定為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未依實際銷售額覈實報繳營業稅(4)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經營網路平臺或數位商店,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固定營業場所,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取具進項憑證及開立統一發票(5)透過網路購買國外勞務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該所呼籲營業人自行檢視,如有前揭違漏情事者,請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自動辦理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所漏稅款,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者,將可免除按漏稅額處5倍以下之罰鍰。

     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東勢稽徵所銷售稅股 周美代

聯絡電話:(04) 25881178轉300

更新日期:106/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