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6 教你看懂─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鼓勵汰換老舊大貨車,以改善空氣品質,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已經在106年11月24日施行,符合該條文規定者,可以申請新購大貨車應徵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5萬元。

為讓消費者對申請獎勵有進一步的瞭解,該局特別把該條文重點整理說明如下:

 

該局提醒,消費者申辦案件進度及相關訊息,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稅務資訊/汰換舊車購買新車定額減徵貨物稅/報廢88年6月30日前出廠大貨車換購新車定額減徵貨物稅專區查詢,亦可撥打各地區國稅局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069】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三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梁博勛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8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