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30 納稅義務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不能於111年度綜合所得稅規定申報繳納期間繳清稅款,得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將至,納稅義務人倘有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一次繳清稅款者,可於今(112)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上傳證明文件連同申報資料向國稅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中區國稅局表示,民眾除可使用手機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外,為利納稅義務人於線上同時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今年增加手機亦可辦理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納稅義務人如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可於申報步驟之繳稅方式點選「現金或票據(申請延期或分期請按此鈕)」,在申報完成並成功上傳申報資料後,再點選「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不加息)」,即可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進行線上申辦作業,能落實申報/申請「E」路通便民措施。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因疫情影響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除可於網路申報時一併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外,亦可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臨櫃或採線上申辦方式申請,申請書表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下載,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期3年(36期)繳納。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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