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6私人間買賣未上市(櫃)股票,應如何報繳證券交易稅

林小姐來電詢問,私人間買賣未上市(櫃)股票,應如何報繳證券交易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證券交易稅係向出賣有價證券人課徵,但由代徵人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例如:經由證券承銷商或經紀商出賣所承銷或受託之有價證券,其證券交易稅代徵人為證券承銷商或經紀商,如果是持有人直接出讓有價證券與受讓人者,其代徵人為受讓證券人。因此,私人間買賣未上市(櫃)股票,應由有價證券受讓人於每次買賣交割當日,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3%0稅率代徵,並於代徵之次日,自行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稅款繳納完成即完成代徵義務,不需要向稽徵機關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便利代徵人計算證券交易稅款,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提供代徵稅額計算服務,代徵人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etax.nat.gov.tw) /線上服務/電子申報繳稅服務/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線上版)/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492,輸入證券出賣人、買受人、交易股數、成交總價格等資料,系統自動計算出應代徵稅額,正確又便捷。

該局呼籲,請多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列印三段式條碼自繳繳款書,除可避免人工書寫稅額計算錯誤、內容遺漏或模糊不清等,又可省去至國稅局索取繳款書的時間,省時又便利,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以維護您的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謝股長  06-2298046

發布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發佈日期:2020-01-06 更新日期:2020-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