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3 108年繼承或贈與案件應適用之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扣除額與107年相同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規定遺產及贈與稅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金額,財政部應於每年年底前,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時,自次年起以萬元為單位按上漲程度調整。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次因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時上漲未達10%,因此財政部公告108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各項金額均未調整,與107年相同,彙整如下(附表):

該局提醒民眾,辦理遺產稅或贈與稅申報時若有不熟稔稅捐法令規定,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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