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0私人間買賣未上市(櫃)公司股票,若短代徵證券交易稅如何辦理補繳

謝小姐來電詢問,購買未上市(櫃)公司股票,誤以股票面額計算成交總價額,致短代徵證券交易稅,如何辦理補繳?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按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證券交易稅係由代徵人(即買方)以雙方議定的實際成交價格,按稅率千分之三計算稅額,代徵並填報證券交易稅繳款書向公庫繳納稅款。

該局進一歩說明,本案謝小姐誤按股票面額計價向出賣人代徵並報繳證券交易稅,因股票實際成交價格大於面額,致有短徵證券交易稅的情形,應於國稅局查獲前,重行按實際成交價格計算應代徵證券交易稅,就差額部分向公庫補繳稅款,並在繳款書上註明:「補繳○年○月○日稅款差額(交割日期○年○月○日)」字樣。

該局提醒民眾,代徵人代徵稅額有短徵、漏徵情形者,除應賠繳該短徵、漏徵稅款外,另處以應代徵未代徵之應納稅額1倍至10倍之罰鍰,請代徵人代徵繳納證券交易稅時,按實際成交價格填報,以免因一時疏忽而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廖股長  06-2298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