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0買賣未上市櫃股票,代徵人完納稅捐後毋須申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電話詢問如買賣非上市、非上櫃及非興櫃之股票,應如何繳納證券交易稅?繳納後是否要向國稅局申報?

       該局說明,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3條規定,私人間直接買賣股票之證券交易稅由代徵人(買受人)於每次買賣交割當日,按規定稅率千分之三代徵,並填具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至金融機構繳納後,即完成代徵義務,不用再向國稅局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首頁/線上服務/電子申報繳稅服務/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線上版)/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492項下登打及列印繳款書,再至金融機構繳納代徵稅款,即可完成繳稅義務,相當方便。如對買賣非上市、非上櫃及非興櫃之股票代徵及繳納證券交易稅有疑問者,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或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李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91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張貼日期:2019-12-06 更新日期:2019-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