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5郵局定期存款利息部分應申報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來電詢問,在郵局提領定期存款利息,為何要扣繳稅款?

該局說明,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個人於郵局開立存簿儲金帳戶,按活期儲金利率所領取之利息,不須繳納綜合所得稅。但定期存款利息並不是存簿儲金之利息,仍須依規定扣繳稅款。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有開立郵局定期儲金帳戶,於存單到期後,在立帳郵局辦理提款所領取之定期存款利息,或是以分期付息的方式,按月支領之定期存款利息,皆須申報綜合所得稅。如定期存款利息金額在新臺幣20,010元以上,除繳驗儲蓄免扣證登記外,應按給付之利息扣繳10%所得稅。

該局提醒,民眾領取郵局定期存款利息部分,並非免稅所得,仍應依規定扣繳稅額,並申報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