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財政部12月22日台財稅字第11004692163號函文,檢送「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第十五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查照。
轉知會員:
財政部為便利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申報,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各地區國稅局就符合一定條件之遺產案件,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請會員多加利用,請查照。
轉知會員:
檢送財政部 110 年 10 月 22 日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稅籍登記規則」 及「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銷售貨物或勞務營業稅稽徵要點」部分條文,請會員協助轉知代理之相關產業業者依規定辦理,請查照。
轉知會員:
因應修訂記帳士法第 18 條:「記帳士因懈怠或疏忽,致委任人或其利害關係人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特製作問卷調查,以做為修法之依據,敬請 會員惠予於 12 月 9 日前填具並提交,至紉公誼。
有關記帳士法第18條問卷調查,敬請全體惠予於12/9前埴具,感謝您
https://forms.gle/anFmjs8WVY49h5ry9
附件:178號公文
主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企業會計準則委員會修訂企業會計準則 公 報 第 十 五 號 「 金 融 工 具 」, 公 報 內 容 請 網 站http://www.ardf.org.tw/eas2.html。
說明: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110 年 11 月 26 日(110)基秘字第 0000000331 號函文辦理。
附件:0173函文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函文
受文者:全體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2日
發文字號:竹市記帳士(肆)字094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主旨:請會員於111年2月底前繳交111年度常年會費柒仟貳佰元,詳如說明。
說明:
一、繳交111年度常年會費新台幣柒仟貳佰元整(111年1~12月),繳交方式可採銀行匯款或ATM轉帳(匯款後,請務必電話告知或傳真匯款單,以利作業)。
二、公會銀行帳戶資料如下:
戶 名:社團法人新竹市記帳士公會
匯款銀行:新竹第三信用合作社 營業部 132-0039
帳 號:0039-21-206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