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提升網路申報便利性,自107年8月10日起,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所得,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清扣繳稅款者,已開放使用網路申報扣繳憑單。
該局指出,近年來企業經營國際化,國際間之課稅問題益形重要,為避免對跨國投資者造成雙重課稅之租稅負擔,並維持租稅課徵之公平性,租稅協定之簽訂遂為各國政府所重視。我國因應此趨勢,已與32個國家簽訂全面性租稅協定,扣繳單位給付股利、利息、權利金所得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案件亦隨之增加。
該局說明,過去扣繳義務人申報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案件僅能採人工或媒體方式,須自行或委託他人至國稅局送件,耗時費力,為簡政便民,自107年8月10日起開放是類案件得使用網路申報,只要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安裝後即可以扣繳單位之工商憑證IC卡或上網申請之網路報稅密碼,採網路申報方式完成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案件之扣繳憑單申報,不必舟車往返稽徵機關,既省時又方便。
該局提醒,網路申報扣繳憑單上傳成功後,應列印「非居住者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網路申報憑單附件回執聯」併同相關證明文件郵寄至所轄稽徵機關,俾憑稽徵機關審核。
(聯絡人:審查二科劉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10)
更新日期:107-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