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07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為便利民眾申報,針對符合一定條件之納稅義務人,國稅局會主動計算應繳納稅額或應退還稅額,並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相關表單,請納稅義務人多加留意。
該局說明,該項稅額試算通知書表於107年4月25日開始陸續以掛號郵件寄發,若無法按址送達時,該郵件將留置郵局招領15日(以郵局招領通知單所載時間、處所為準);另納稅義務人去(106)年以憑證(含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及「健保卡及密碼」)完成105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者,則以郵簡通知可利用憑證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稅額試算書表加密PDF電子檔案,國稅局不再另行寄發紙本通知書。
該局指出,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作業,已將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列入計算,按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乘以納稅者、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全部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合計數之金額部分,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納稅義務人收到國稅局寄發或自行以憑證(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查詢及下載稅額試算通知書後,經檢視如同意且接受試算結果,務必於107年5月31日(106年度結算申報截止日)前,依「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繳稅或回復確認,才算完成申報手續。
該局呼籲,國稅局同時針對上(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留有手機號碼且適用本項稅額試算服務之納稅義務人,輔以簡訊通知,納稅義務人若不同意稅額試算通知書內容、欲增減免稅額、改採列舉扣除額或有其他應稅所得等調整事項,請於5月31日前自行辦理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聯絡人:審查二科呂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更新日期:107-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