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本次稅改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主要特點在於簡化稅制稅政,符合國際趨勢及提高投資意願,創造就業機會,重點如下:
一、營所稅稅率調增:營所稅稅率由17%調高為20%,惟課稅所得額
未超過五十萬元之營利事業,採分年調整,107年度稅率為18
%、108年度稅率為19%、109年度以後始按20%稅率課稅,落實
照顧獲利不高之企業。
二、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調降: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由
10%調降為5%,適度減輕須藉保留盈餘累積自有穩定資金之企
業所得稅負,協助籌資不易及中小型新創企業累積未來轉型升
級之投資動能。
三、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由20%適度調高為21%。
四、獨資合夥組織免徵營所稅,直接歸課出資人綜所稅。
五、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改採股利所得課稅新制:
(一)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改採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刪
除營利事業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相關記載、計算與罰則。
(二)個人獲配股利按下列二種擇一擇優適用:
1、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之8.5%計算可扣抵稅
額,抵減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限。
2、股利按28%單一稅率分開計算稅額,與其他各類所得計算之
應納稅額合併報繳。
該局特別提醒,本次營所稅修正新制自107年度施行,即營利事業於108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始得適用。【#039】
新聞稿提供單位:左營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詹如琳
聯絡電話:(07)5874709分機6918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張貼日期:2018-02-06
檢視日期:2018-02-06
更新日期:2018-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