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擴大納稅服務,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於結算申報期間,可利用電子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106年度所得資料,其中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除可利用工商憑證外,亦得以負責人之自然人憑證或已申辦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查詢所得或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
該局說明,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負責人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者要特別注意,僅限於所得年度結束日已向稽徵機關完成登記之負責人,且健保卡應先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如果106年度期間有歇業、註銷、廢止或經主管機關撤銷商業登記及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有變更負責人情事者,則無法適用自然人憑證及健保卡查詢所得。
該局指出,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可憑符合規定之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自行查詢或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本年度查詢所得資料期間:
一、自行查詢:自107年4月27日起至5月31日止。
二、委任查詢:自107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完成線上授權,代理人自107年4月27日起至5月31日止查詢。
該局提醒,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利用線上查詢所得資料辦理結算申報時,應注意該所得資料係依各憑單填發單位申報之各式憑單進行歸戶,僅為申報所得稅時之參考,相關所得應依稅法規定自行減除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納稅義務人如有其他來源之所得資料,仍應依法辦理申報。
(聯絡人:審查一科曹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337)
更新日期:107-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