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斗稽徵所表示,為簡化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以下簡稱買方)供營運貨物或勞務,取得該買方簽署之零稅率證明文件,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整合服務平台)已新增「第7條零稅率進項發票」查詢及「購買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4款規定之電子發票明細表」(以下稱明細表)列印功能,買方於整合服務平台列印並簽署明細表,代替逐筆簽署之電子發票證明聯,交付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作為申報零稅率退稅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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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連絡人:北斗稽徵所 銷售稅股 曾士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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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6-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