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獲轄內營業人來電詢問,接受國外客戶訂單,國外客戶指定出貨至本國非保稅區客戶,是否可適用零稅率?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保稅區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購非保稅貨物或課稅區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貨,並依其指示將貨物運交指定之國內課稅區買受人者,應依5%稅率課徵營業稅。
至營業人(包括課稅區及保稅區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購貨物後,依該國外客戶指示將貨物交與保稅區營業人,且取得外匯收入;或是保稅區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購保稅貨物,並依其指示將該保稅貨物運交指定之國內課稅區買受人,且取得外匯收入,前述情形其營業稅均准予適用零稅率。【#268】
提供單位:新興稽徵所 聯絡人:鄭宏仁主任 聯絡電話:(07)2388515
撰稿人:黃鈺婷 聯絡電話:(07)2367261 分機6483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張貼日期:2018-08-06
檢視日期:2018-08-06
更新日期:201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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