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營業人傳輸電子發票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資料之正確性,營業人於POS端應建置共通性載具基本檢核機制。
該局說明,為提供民眾多元化索取電子發票管道,財政部規劃共通性載具、會員載具、非會員載具(如一卡通)及信用卡載具以索取雲端發票,其中共通性載具有手機條碼與自然人憑證條碼2種,並訂定編碼邏輯,惟近期發現部分營業人上傳至整合服務平台之共通性載具資料不符編碼邏輯。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改善上述異常情形,特別提醒營業人建立下列之檢核機制或作業:(一)於POS端建置共通性載具之基本檢核條件,或POS端串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之「電子發票營業人應用API」檢核功能。(二)檢視人員操作或掃描機具讀取是否正確。(三)檢視資料轉檔或傳輸間是否正確。
該局呼籲,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於POS端應建置共通性載具基本檢核機制,以確保傳輸資料之正確性。
(聯絡人:南港稽徵所曾股長;電話2783-3151分機300)
更新日期:107-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