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部分民眾詢問,政府稅收超徵,是否每人可退稅新臺幣2.2萬元?該局特此澄清「絕非事實」,呼籲民眾切勿相信不實謠言。
該局說明,當納稅義務人全年已繳納稅額(例如:未抵繳之扣繳稅款、可扣抵稅額等)大於應納稅額,而產生溢繳稅款時,納稅義務人才可退稅。舉例說明,甲君106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減除相關免稅扣除額後,按其適用稅率計算全年應納稅額為5萬元,減除薪資及利息所得扣繳稅額合計4萬元,再減除股利所得可扣抵稅額1萬5千元後,甲君106年度綜合所得稅溢繳5千元(應納稅額5萬元-扣繳稅額4萬元-可扣抵稅額1萬5千元),故可退還5千元。
該局指出,超徵係指稅收實徵數大於預算數,非指財政是賸餘狀態。政府稅收來自各稅目,且納稅義務人繳稅多寡不同,高所得者繳稅較多,部分民眾甚至不用繳稅,若原本沒繳稅,即無退稅情形產生。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有溢繳稅款才可退稅,與當年度政府稅收是否超徵無關,切勿相信不實謠言。
(聯絡人:徵收科張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12)
更新日期:107-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