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4 符合國家標準之天然果蔬汁,免徵貨物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合於國家標準CNS2377「水果及蔬菜汁飲料(已包裝)」規定之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濃縮果汁及純天然蔬菜汁,免徵貨物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業者為吸引消費者青睞,陸續推出各式各樣的清涼飲料品,以供消費者選擇,該飲品如屬稀釋天然果蔬汁且未添加香料、色素等人工添加物或稀釋天然果蔬汁國家標準禁止之其他食品添加物及含有咖啡因成分者,依貨物稅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從價徵收8%貨物稅,如有添加者,則從價徵收15%貨物稅。

       該局呼籲轄內飲料品產製廠商,如對產製之飲料品是否為應稅貨物發生疑問時,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或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gov.tw)稅務資訊項下「預先審核貨物稅徵免專區」查詢徵免案例或於出廠前填寫「產製貨物出廠前預先審核貨物稅徵免申請書」向工廠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審認,並辦理具結手續後再行出廠,以維護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郭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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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