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9中區國稅局「菸酒稅輔導期」自動報繳免罰,菸酒產製廠商有感!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5年度菸酒稅選案查核將自4月1日起啟動,為鼓勵菸酒稅廠商誠實納稅,該局特別提醒廠商自行檢視帳證,如有未依規定辦理或短漏報菸酒稅情事者,請把握時效於105年3月31日輔導期屆滿前自動補報繳稅款,即可適用免罰規定。

該局進一步表示,往年查獲菸酒稅補稅處罰案件,列舉菸酒稅廠商較易發生的違章或疏失型態,提醒廠商注意,自行檢視是否依規定報繳菸酒稅:

一、未辦理菸酒稅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擅自產製出廠。

二、產製廠商出廠菸酒數量與申報完稅數量不符。

三、酒品之酒精成分與產品登記、標示不符。

四、以試飲名義出廠或於廠內供員工自用,未報繳菸酒稅。

五、促銷贈送之酒品未報繳菸酒稅。

六、免稅菸酒未經補徵菸酒稅,擅自銷售或移作他用。

該局為落實愛心辦稅理念,特別呼籲業者應自行檢視有無上述之違章情事,倘因一時不察,未依規定申報繳納菸酒稅,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加計利息免罰之規定。若經查獲逃漏菸酒稅者,依菸酒稅法第19條規定,除補徵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外,並按補徵稅額處1倍至3倍之罰鍰;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該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三科:蔡妙萍,電話:04-23051111轉7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