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3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5月辦理106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如有應納稅額不要忘記繳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今年辦理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仍應以其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計算應納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

該局指出107年2月7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71條有關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只須辦理結算申報,無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而將營利所得直接歸課資本主或合夥人綜合所得稅的新規定,係自108年5月辦理107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時才開始適用,所以請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多加留意,以免申報錯誤,以維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