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3採特殊會計年度之營利事業、機關或團體,請善用媒體辦理結算申報!

採特殊會計年度之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因為不是在每年5月份,不能使用網路申報,但是可採用媒體辦理申報,以減少人工繕寫申報書之錯誤。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採特殊會計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機關或團體結算申報案件、逾期申報案件及營利事業決、清算申報案件等均可採用媒體辦理申報,請善加利用電子結(決)算、清算申報建檔程式及審核程式,建立媒體申報檔案,並於檢測確認無誤後,檢齊下列書表及媒體檔案光碟(磁片),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結、決及清算申報:

一、營利事業結(決)算: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及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章之附件資料封面(含相關附件)等。

二、機關或團體結算:餘絀及稅額計算表(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者應另檢附第5頁所得計算表,有附屬作業組織者尚須檢附第5-1頁所得計算表)、平衡表及加蓋機關或團體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章之附件資料封面(含相關附件)等。

三、如為會計師查核簽證案件,另需檢附經會計師查核簽章之簽證報告書。

該局再次籲請營利事業及機關或團體,多加利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提供之申報系統軟體建檔及審核程式,避免因申報錯誤而遭國稅局補稅及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