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2 有關飲料品課徵貨物稅之規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凡設廠機製之清涼飲料品應辦理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並於出廠時課徵貨物稅,但合於國家標準之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濃縮果汁及純天然蔬菜汁則免徵貨物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飲料品種類繁多,產品日新月異,飲料品添加固形物態樣亦多,該局提醒產製廠商自行審視產品是否符合財政部107年11月21日訂定飲料品內含固形量總量18%以上,不課徵貨物稅之規定,以強化產品之管理及能正確申報貨物稅。

       該局呼籲產製廠商如有貨物稅相關課稅疑義者,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轄區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抑或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稅務資訊項下「預先審核貨物稅徵免專區」查詢徵免案例或申請預審,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蘇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91

更新日期:20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