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2財政部發布行動支付租稅優惠措施

財政部表示,為加速行動支付普及化,達成行政院賴院長揭示2025年我國行動支付比率達90%目標,該部於今(12)日訂定發布「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鼓勵小規模營業人於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接受消費者使用行動支付裝置付款。

財政部說明,為因應我國行動支付市場發展,該部已發布包含行動支付結合電子發票提供專屬獎項、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獎金匯入信用卡與電子支付帳戶及利用電子支付帳戶進行款項收付給予營業稅減免處罰等優惠措施。邇來迭獲外界反映,查定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為避免增加納稅依從成本或被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致接受行動支付意願偏低,影響我國行動支付推展。

財政部為瞭解產業及市場需求,邀集相關機關及業者開會研商,經參酌與會代表建議,於今日發布為期3年之租稅優惠措施,其適用條件、內容及申請期間摘述如下:

(一) 適用條件:經營實體商店之小規模營業人,接受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付款,並委託行動支付業者申請適用本租稅優惠,且同意行動支付業者提供銷售額資料與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

(二) 租稅優惠內容:符合適用條件之小規模營業人,自申請核准當季至109年12月31日止,由稽徵機關按1%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免用統一發票。

(三) 申請期間:107年1月12日至109年12月31日。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關於行動支付租稅優惠措施具體規定,可至財政部賦稅署網站(http://www.dot.gov.tw/)公開資訊/賦稅法規/行政規則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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