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6檢舉房東逃漏租賃所得應提供具體事證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邇來常接獲民眾檢舉房東出租房屋,未依法申報租賃所得涉嫌逃漏稅。

該局說明,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規定,檢舉人需提供被檢舉者之姓名、地址、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因此,若要檢舉房東逃漏稅,需敘明房東姓名、租賃房屋坐落地址、租賃期間、每月租金,並提供租賃合約、租金支付證明(匯款紀錄或現金交付簽收單等)或其他有租賃事實之證明文件。

該局也提醒房屋出租或有轉租者,如往年有短漏報租賃所得者,在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或經人檢舉前,應儘速向稅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補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得免予處罰。

該局表示,民眾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白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