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30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與「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何報繳綜合所得稅? 

111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於今年5月開跑,結算申報期間為112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
(一)「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之各類所得,及因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等),應於每年5月31日前填具結算申報書,向國稅稽徵機關申報上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及各項減免扣除項目,並以減除免稅額、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差額後之綜合所得淨額,按累進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於申報前自行向代收稅款公庫繳納。
(二)「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其屬扣繳類目所得應由扣繳義務人就源扣繳,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如員工認股權所得等,應於結算申報期間內按規定之扣繳率申報納稅,但於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離境者,應於離境前辦理。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超過90天,則其因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應自行按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

該局呼籲,請納稅義務人儘量提早申報,以避免最後幾天人多擁擠,或多多利用網路申報,省時方便。

納稅義務人如尚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沙鹿稽徵所 綜所稅股 洪嘉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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