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1工廠內以自動化設備生產冷泡茶是否應該課徵貨物稅?

炎炎夏日,人手一杯清涼冷泡茶,讓人消暑又解渴,生意人荷包賺滿滿,林先生看到這股商機來電詢問,若於自設工廠內將茶葉從沖泡、裝填、封裝皆以自動化設備生產,該清涼冷泡茶是否應課徵貨物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表示,依貨物稅條例規定,凡設廠機製之清涼飲料品均屬貨物稅課稅範圍,所稱設廠機製,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設有固定製造場所,使用電動或非電動之機具製造裝瓶(盒、罐、桶)固封者。二、設有固定製造場所,使用電動或非電動機具製造飲料品之原料或半成品裝入自動混合販賣機製造銷售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依貨物稅條例及財政部83年8月30日台財稅第831607076號函規定,設廠機製未加糖及添加物之茶飲料,應按其他飲料品從價課徵15%貨物稅。所以,林先生若有意願設廠機製冷泡茶,該飲料品屬貨物稅課稅範圍,應於開始產製前,至國稅局辦妥貨物稅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依規定繳納貨物稅,以免受罰。【#238】

提供單位:鳳山分局 聯絡人:吳淑金分局長 聯絡電話:(07)7404020

撰稿人:黃炳煌 聯絡電話:(07)7404001 分機5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