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5營業人進貨未取得合法交易憑證,小心遭國稅局處罰!

現今網路交易盛行,營業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亦為常見之行銷手法之一,為了在競爭激烈的網路平台衝高業績並提高利潤,從事網路拍賣業者更是積極尋求降低進貨成本,但若是因此未取得合法交易憑證,恐怕會因小失大,遭國稅局處罰喔!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網路交易為今年營業稅查核重點之一,今年上半年針對轄內從事網拍業者進行查核,發現某從事服飾業網拍之人氣店家,因上游進貨廠為逃漏稅捐,遂於銷貨時向下游零售商表示,倘索取進貨發票者需額外支付5%營業稅捐,若不索取進貨發票者,則可獲較多進貨優惠折扣,因此該網拍業者於進貨時同意僅取得估價單、送貨單等交易資料。

該局說明,該人氣店家因進貨未依規定取得合法憑證,核已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爰依法就未取得合法進項憑證或保存憑證之金額計740萬餘元,按5%處罰鍰共37萬餘元。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於進貨時,應依法向進貨廠商取得合法交易憑證,切勿心存僥倖以免遭處罰,得不償失!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261】

新聞稿提供單位: 審查四科 職稱: 審核員 姓名:陳燕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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