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07 財政部對全民稅改方案公平面向之說明

財政部表示,近日推出全民稅改方案,目的為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的公平合理所得稅制,鑑於薪資所得與其他類別所得間的稅負衡平,向為各界關注焦點,本次稅改目的之一為減輕薪資所得稅負,並落實在調降綜合所得稅(以下簡稱綜所稅)最高稅率及調高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額度,盼能減輕中低所得者及薪資所得者租稅負擔,尤其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由12.8萬元提高至18萬元,調增幅度達41%。

考量參與除權(息)取得股利的個人大多為原始注資、參與公司經營的主要投資人,這類股東股利所得來自所投資公司稅後盈餘,現制下股利所得總稅負[包括營利事業所得稅(以下簡稱營所稅)及綜所稅]最高達49.68%,且國際間許多國家考量股利所得兩階段總稅負較重,基於資本市場日趨國際化,資金流動性高,紛紛由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改採部分免稅或分離課稅,適度減輕其總稅負,以吸引實質投資或直接投資。

該部參考國際上作法,在股利所得課稅方面,研擬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取消可扣抵稅額扣抵綜所稅規定,並提出甲案[定率(37%)免稅]、乙案[合併計稅減除可抵減稅額(抵減比率8.5%,上限8萬元)與單一稅率(26%)分開計稅二擇一制度]新制,希望在兼顧租稅公平下,同時達到促進經濟發展、簡化稅政及財政穩健等目標。

甲案以股利37%免稅取代現制可扣抵稅額來減輕股利總稅負,且無論股利高低,都按相同比率減稅(即減稅幅度相同),餘額併同其他類別所得(如薪資、利息、租金)適用累進稅率,符合總所得愈高、繳稅愈多公平概念。乙案提供二個方式供投資人選擇,高所得投資人可選擇按26%稅率分開計稅,以降低稅率方式取代可扣抵稅額來減輕股利總稅負,至適用稅率較低(一般為20%以下)的投資人可選擇股利併同其他類別所得課稅,並提供按股利8.5%計算抵減稅額(限額8萬元)自應納稅額中減除,維持現制抵(退)稅利益。

上開股利所得課稅新制搭配綜所稅最高稅率由45%調降為40%,且營所稅稅率調高為20%後,高所得投資人股利兩階段(包括營所稅階段與綜所稅階段)最高總稅負,由現制49.68%調降為40.16%(甲案)或40.8%(乙案)(計算式詳附表),與薪資所得及其他類別所得最高稅率降至40%趨於衡平。

本次稅改減稅利益,一部分分配予542萬戶薪資所得者與中低所得者,減輕其租稅負擔,一部分分配予本國居住者個人股東,期能合理調整股利所得稅負,吸引投資人在臺進行實質投資,創造就業並促進經濟發展。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本次改革係屬全面性、整體性改革,尚須通盤檢視不同階層、不同所得納稅義務人整體所得稅負,該部在解決現行稅制問題前提下,於租稅公平、經濟效率、稅政簡化及財政收入四大面向間取得適度衡平,提出本稅改方案。目前該方案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自106年9月6日至10月5日預告30天徵詢各界意見,盼各界提供不同面向意見,讓稅改方案更為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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