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8  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第三批退稅款將於106年1月20日撥入指定帳戶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款將於106年1月20日撥入受退稅人指定的存款帳戶;未採用轉帳退稅的案件,國稅局亦將在當日寄發退稅憑單。

該局說明,結算申報後通訊處如有異動,請儘速與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聯繫,以免退稅憑單投遞無門。該局建議,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多利用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扶養親屬於各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國稅局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申報時指定的存款帳戶,民眾除可儘速取得退稅款,免除退稅憑單因遷址無法收取或遺失的困擾,亦可減省前往銀行提兌的時間,安全又便捷,請多加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辦理結算申報時未指定退稅存款帳戶的民眾,可利用國稅局所寄發的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詳實填寫並親自簽名或蓋章後,在期限前親自遞送或以掛號郵寄至所轄分局、稽徵所,106年1月20日退稅款即可直接撥入指定的帳戶,歡迎多加利用。

新聞稿聯絡人:稅務資訊科 吳天明  06-2223111轉分機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