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8飲料品適用稅率如不符合規定者,產製廠商應自動補報補繳稅款

本局表示,近期將進行市售飲料品抽樣查核並檢驗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其抽驗項目除了純天然果蔬汁是否符合CNS2377國家標準外,將擴大範圍追查稀釋天然果蔬汁有無添加香料、色素、阿斯巴甜等人工添加物。

     本局指出,飲料品課徵貨物稅之範圍,除合於國家標準之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濃縮果汁及純天然蔬菜汁免稅外,其餘凡設廠機製之清涼飲料品均屬應稅之飲料品,應依法課徵貨物稅,其適用之稅率,稀釋天然果蔬汁從價徵收8%,其他飲料品則從價徵收15%。

     本局進一步表示,本次進行的市售飲料品抽查,有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濃縮果汁及純天然蔬菜汁等,其品質檢驗項目包含可溶性固形物、可滴定酸度、甲醛態氮及灰分等四項,如經檢驗不符CNS2377國家標準者,尚不符合免稅要件,應按稀釋天然果蔬汁從價徵收8%貨物稅,另添加色素、香料及阿斯巴甜等人工添加物或含有咖啡因成分者,應按其他飲料品從價徵收15%貨物稅。換言之,上揭飲料品如經抽驗不符合規定者,產製廠商除應補徵稅款外,並按補徵稅款處1倍至3倍罰鍰。

    本局呼籲轄內飲料品產製廠商,請先行自我檢視產品是否符合稅法及國家標準之規定,應稅飲料品其適用稅率不符者,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案件,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以免被查獲除補徵稅款外,還要被處以重罰,業者不可不慎。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李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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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05/10/17